
前言
第一章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二章 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
第三章 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第三章 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一、经营模式
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可根据当地的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下面就各种运作方式作简要阐述。根据私人部门(在我国主要是指民营企业)的参与程度,国际上将市场化做法分为四种模式: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私营、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
1、公有公营模式
是指由政府投资垃圾处理设施,设施运营由公有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化管理,也可以通过服务合同或管理合同形式允许民营企业准入设施的运营,其主要形式又包括: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化运营和管理合同。
2、公有私营模式
这是较彻底的市场化运营环境基础设施的模式。通过租赁或授权合同方式,政府将公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进行新投资的责任转让给民营企业,所有设施运营的投资、管理、赢利和商业风险都属于民营企业。其典型应用模式是: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造-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设施无偿交给政府。
BOT模式的优点:对政府——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对企业——有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
3、私有私营模式
目前在我国,除了上海有一个正在准备中的垃圾处理私有私营项目(BOO项目:建设-所有-运营)外,还没有该模式的实践案例。
4、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
相当于我国的市场化分散处理模式。是指经社区成员同意,自主建设有关垃圾处理设施,其管理方是社区组织,实施方一般是专业公司,费用由用户或社区成员自我负担。
政府应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与正在实行的垃圾收费政策结合起来进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效地增加垃圾处理行业的资金投入;打破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新确立政府对垃圾处理建设的职能和管理体制。
引入特许经营机制的益处:缓急政府财政压力,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其它方面;政府不承担经营风险,除了只允诺每年提供足量的垃圾吨位和交付的价格,政府不负担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责任;同先进的企业合作,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
政府实施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由于垃圾处理行业的自然垄断的性质和其涉及公共利益,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对这一行业实施一定的管制,管制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等;在市政公用行业,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政府在特许经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垃圾处理历史上是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其收费水平存在不反映完全成本和合理回报的情况。因此,政府应切实考虑价格改革的问题,在价格改革无法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制定明确的补贴原则或价格调整的计划,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保护公众利益。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的政府部门,应重视对公用产品和服务用户的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
(3)适当引入商业竞争的原则。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引入商业竞争原则,是提高垃圾处理行业效率和增进公共福利的必由之路;
(4)加强政府管制,明确管制的内容和手段。政府在实施管制时,应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监管内容上应更多地强调对结果的管制(如价格、服务质量、环境污染等),而不是对过程的监管。
二、项目管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在技术已达到市场要求、运营模式也基本建立的条件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是项目迅速建成并成功运营的必要条件。
1、前期准备
(1)通过对城市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等方面的综合考虑,选定项目落户地点。
(2)在当地成立运营企业,运营企业为独立法人,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负责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向当地政府提交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2、审批立项
(1)取得环保、卫生部门的立项和批准进行医疗废物处理运营的批文。
(2)卫生部门、物价部门颁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规范和收费标准,协调运营企业同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交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3、资金投入
(1)在确定工程建设模式后,由投资企业向当地运营企业注入资金,完成项目基础条件准备。
(2)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当地的运营企业组织施工。
(3)由投资企业注资的当地运营企业向设备生产厂支付定金,由生产厂家生产设备。
4、技术准备
(1)在立项的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医疗废物产生量确定处理中心的建设规模,完成配套设备的设计。
(2)与政府有关部门一起确定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分期工程规模及建设工期。
(3)同设备生产厂签订委托生产协议,生产处理设备,并对生产成本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5、工程管理
(1)对设备生产、工程建设、尾气处理、热能利用等集成配套设备的采购招标的方式,通过综合评审和筛选,选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2)同委托厂家及供应商签订合同,监控其成本、进度和技术绩效,并建立卖方执行进度和费用支付的联系。
(3)对工程建设质量和配套设备质量严格验收。
(4)由技术提供商对系统进行总体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由当地运营企业正式运行。
三、项目经营
医疗废物处理是一个脆弱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因此,需要由政府加以扶植,环保局应授权专营,并在环卫、环保、卫生等行政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处理中心之间形成必要的监管运营机制,使其按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行政机关可根据医疗废物本身的特殊性、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及已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制订全过程管理、产生者付费、废物最小量、源头分类收集、储存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的操作规程及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2)由环保局、卫生局等行政职能机关出具委托处理医疗废物的委托书或专营处理批准书,并协调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交费的合同,明确医院向处理中心运送医疗废物的责任,规范其行为,杜绝其将生活、办公垃圾一并混入医疗废物或不向处理中心提供全部医疗废物的行为。
(3)要把医疗废物管理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效结合起来,达到既保护环境卫生,又能促进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运营的稳定开展。可以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同时,制订收取相关费用的标准及办法,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真正做到“谁污染谁付费”。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参照有关省物价局和卫生厅的规定,我们认为: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院,其住院床位费可以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日提高2~3元,用于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其它没有病床的门诊部、卫生院及诊所等也应按相应标准向处理中心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
(4)国土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批准规划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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